不用给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如题所述

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是,1、因劳动者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无效;2、适用期限内证明不符录用标准;3、严重不遵守单位规章制度;4、因严重失职等行为致使单位遭受重大损失;5、劳动者私自建立多个劳动关系,经单位明示拒不改正;6、劳动者触犯刑事犯罪,被追究刑责。前述情形也属于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有哪些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3、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等等。

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条件如下:1、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情形;2、用人单位无过失性的辞退;3、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4、劳动合同终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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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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