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条例条款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3

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是为了保障人民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管理活动。


所有生产、采购、批发、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条例规定。烟花爆竹包括产生烟光和声响的烟花、鞭炮等各类产品。


上海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条例的实施,公安机关主导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交通、财贸、工商、环保、环卫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参与相关管理工作。严禁在党政机关驻地、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军事设施、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内环线以内以及部分特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这些区域周边需有明显标志。


在重大庆典和节日期间,经市政府批准,可在指定时间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燃放需遵循安全规定,不得影响交通。燃放后,单位和个人必须及时清理残留物。在禁止区域内,禁止生产、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且外区域活动需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许可。


违反条例的行为会受到相应的罚款,对非法生产的单位或个人,公安部门会没收非法财物并处以罚款。销售环节也有严格的规定,未获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将被处罚。


条例还规定了法律责任,包括经济赔偿和刑事责任,并鼓励公众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若对行政决定不满,可通过行政诉讼或复议途径维护权益。执法人员执行条例时必须公正廉洁。


最后,本条例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与之冲突的原有规定以本条例为准。




扩展资料

《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为地方性法规,是上海市为了保障人民生命和公私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条例,共有22条,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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