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常的生活当中,经常会发生民事纠纷或者财产问题等,这个时候就需要请律师来帮自己解决问题。但是也会有少部分在没有开庭之前就已经解决好的事情,这个时候已经支付的律师费能否要求退还呢?
网友咨询:
关于房产纠纷,被他人起诉,我方请了律师打官司,对方却撤诉了,请问要怎么办才好,律师费可以退点吗?
浙江舜江律师事务所钟立东律师解答:
律师已经代理案件并代为准备起诉等资料,也就是说律师已经投入工作了。这种情况,如果你们达成和解撤诉,一般律师费是不退的,除非在代理合同中有特别约定。
第一,当事人与律师代理人之间是基于委托协议形成的法律服务合同,这也属于合同的一种,因此,能否退还律师费,首先需要看你们的合同中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约定了可退费的情况,现实中又符合了这种情况,那完全可以按照约定来办理;
第二,现实中民事诉讼不开庭,原告撤诉的原因有很多,在对待时有两种对待方式:
1、由于原告(委托人)自身原因,造成诉讼不能的,责任应由原告自行承担,律师代理费不予退还;
2、由于律师工作原因造成诉讼不能的,律师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退换代理费用,情节严重的,甚至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钟立东律师解析:
请律师打官司属于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关系是指市场交易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处于信息劣势的委托方与处于信息优势的代理方,相互博弈达成的合同法律关系。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 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 代理人死亡;
(四)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 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在以下情况下代理继续有效:
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
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
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
4、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
钟立东律师从事法律服务20多年,办理了各类刑事、经济案件。
有经济师资格,多年的法律服务中将经济与法律相结合,以"经济法律人"的格局办好每件案件,服务好每项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