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保障措施

如题所述

山东省人民政府为了加快医药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保障措施:

首先,强化领导与协调机制。省重大新药平台建设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定期督导各成员单位和共建单位的进展。各部门和各市需协同配合,制定优惠政策,确保已出台政策的落实。通过对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形成合力,推动医药产业转型升级,为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打下基础。

其次,加大投入以支撑体系建设。从2011年起,省财政逐年投入配套资金,用于重大新药创制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研发奖励、产业化等项目。实施“医药产值、利税双倍增科技示范工程”,鼓励自主知识产权新药开发,培育有竞争力的医药企业。

同时,构建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吸引风险投资、私募股权等参与医药产业投资,解决创新型企业的融资难题,通过政府引导基金推动社会资金进入。国家创新药物孵化基地制定吸引投资政策,建立金融支持体系。

在融资渠道上,支持医药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鼓励境内、境外上市,特别关注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以突破资金瓶颈。通过重组和并购,优化医药上市公司,使之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柱。

人才建设方面,山东省政府重视高端医药人才引进,提供优惠政策,鼓励国内外高水平人才来鲁创业。同时,优化平台设施,解决海外人才的后顾之忧,吸引海外科学家回国。

最后,打造医药科技创新平台,整合全省科技资源,建设山东省重大新药创制中心,并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国际化。加强新药产业密集区建设,支持医药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产业化进程,并鼓励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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