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收取的标准是多少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1. 对于财产案件,诉讼费用收取标准如下:
- 案件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 非财产案件的诉讼费用收取标准如下:
- 离婚案件,交纳50元至300元。若涉及财产分割,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 侵害姓名权、肖像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若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诉讼费用收取标准:
- 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
- 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4.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法律客观: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九条,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他们各自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其中如有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双方应负担的金额。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八条,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 案件受理费
- 申请费
-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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