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车辆撞动物不属于交通事故。但是从民法角度看,动物作为主人的私有财产,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有义务看管好。因此,机动车正常行驶时撞死、撞伤未被行人牵引着的动物,一般不承担责任。如果属于开车者的责任,那么就需要一定的赔偿。
对于“车撞狗”事故责任划分应当按照过错责任原则,认定各方的责任:车辆正常行驶无违法行为和过错,狗未用束犬链牵领的可认定狗主人全责;如果车辆驾驶人或者乘车人有违法行为或者过错的,根据车辆驾驶人、乘车人和狗主人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各方责任。
开车撞到狗责任认定如下:
(1)狗拴了链子,车主全责。狗主人尽到了保证狗安全的义务,车主对狗受到的伤害或者是死亡进行赔偿是理所应当的;
(2)狗没拴链子,车辆正常行驶,狗主人全责;
(3)狗没拴链子,车辆违章行驶,都有责任,调解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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