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判决在看守所服刑怎么会见

如题所述

判决书生效后看守所会见流程具体如下:
      1、到达监狱拘留点后,按照监狱指示来到会见室;
      2、排队登记,出示身份证,申请会议;
      3、注册后,分配好的会议位置,在大厅等待集中会议;
      4、开始进入会见室,随身携带物品,通过安检门,走通道,进入会见室,根据会见牌找到自己的座位;
      5、等待监区会见犯人。犯人来了之后,双方拿起电话,进行通话。
      一、判决书生效后看守所会见条件具体如下:
      1、刑事案件中,在判决生效后被告人需要被转移到监狱服刑的,一般情况下看守所是不会安排会见的;需要被告人被转移到监狱后,根据监狱的相关规定,在会见日予以会见;
      2、对于刑期不足三个月,在看守所服刑的,看守所可以安排家属会见。
      二、服刑期间会见的条件具体如下:
      1、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每月会见1次,每次会见人数不超过3人;
      2、节假日或非工作时间不安排罪犯会见。罪犯会见一律在监狱规定的会见场所进行;
      3、罪犯会见采用中间透明防暴玻璃隔断,面对面电话通话方式进行。具备条件的监狱可安排A级、B级处遇罪犯宽管会见;
      4、罪犯新收集训期间,一般不安排会见。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中,在判决生效后被告人需要被转移到监狱服刑的,一般情况下看守所是不会安排会见的。需要被告人被转移到监狱后,根据监狱的相关规定,在会见日予以会见。对于刑期不足三个月,在看守所服刑的,看守所可以安排家属会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十五条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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