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按揭房怎么除去一方

如题所述

离婚后,按揭房如何办理除名手续,具体如下:

1、通过提前偿还所有贷款,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再进行房屋过户。在离婚时,约定或者判决房屋贷款由哪一方偿还的,就应当由谁进行还款,选择提前还款的,应当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同意之后,就可以提前偿还剩余的房贷,有约定提前还款违约金的,房屋归属人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贷款银行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2、无力清偿所有房贷,可以通过向银行申请变更贷款人,变更后,再进行房屋过户。这种方式的房屋过户,一般只能过户给变更后的贷款人;

3、上述两种方式都不能实现,必须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才允许变更名字的,只能按期还款,还款过程中,有能力提前一次性还款时,也可以一次性归还所有房贷。待房贷还清以后,再进行房屋过户。


一、协议离婚方式下的房产证更名手续协议离婚(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要办理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离婚双方凭以下材料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须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或民政档案部门印章);

3、离婚证以及能说明属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资料;

4、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

5、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

携带以上材料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即可。此外,如离婚协议书中未注明原婚姻登记时间,还须提供原结婚证明。

二、诉讼离婚方式下的房产证更名手续诉讼离婚(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的,可以凭以下证件和材料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申请房产证更名手续: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以及能说明属于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资料;

3、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

办理过程中需要对方予以配合的,可以要求对方予以协助,否则可以凭借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认定以个人财产买房,需要证据的支撑。以一方个人财产购房的,需要证明购房款全部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特别需要保留认定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2、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

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法官会按照实际情况判决哪方拥有房子,获得房产的一方根据实际情况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法律上对于这个问题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之间有明确的约定就可以按照约定来认定,否则,在诉讼中可能会被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建议在赠与前父母写一份赠与协议,明确房产是赠与给子女个人的,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的出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5、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房产归谁

即使房屋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房屋属于婚后购房,依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还会参考双方贡献大小、结婚年限长短、双方过错问题等因素。

6、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婚后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且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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