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3糖尿病门特新规

如题所述

糖尿病门特患者按规定可自主选定一家健康主管机构,暂未自行选定健康主管机构的糖尿病门特患者,由其选定的糖尿病门特定点就医医疗机构或其家庭医生签约机构暂作为健康主管机构。其中,糖尿病门特患者选定多家定点就医医疗机构的,按以下优先级暂定其健康主管机构:前期已开展健康管理工作并上传健康管理数据的机构优先,其次为已开展健康管理工作暂未上传健康管理数据的机构,同等条件下依机构接诊糖尿病门特患者纳入健康管理的比例由高到低考虑优先级;再次为前期未开展健康管理的机构,同等条件下依糖尿病门特患者就诊次数由高到低考虑优先级。

定点医疗机构无意愿开展糖尿病门特健康管理,或暂不具备开展条件的,可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暂不作为健康主管机构,医保经办机构按照上述优先级规则顺位确定糖尿病门特患者的健康主管机构。糖尿病门特患者选定的定点就医医疗机构均提出暂不作为健康主管机构的,由其家庭医生签约机构暂作为健康主管机构。

设立糖尿病门特从就医管理全面转为健康管理的过渡期,过渡期自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过渡期内,健康主管机构履行对糖尿病门特患者的书面告知义务,明确健康主管责任制的有关政策和健康管理服务的有关内容,将原来的定点就医模式转化为健康主管模式。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前,糖尿病门特患者在过渡期内,可继续到选定的定点就医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糖尿病诊疗用药费用,严格按照我市糖尿病门特项目支付范围报销,并纳入健康主管机构糖尿病门特按人头总额付费核算范围。糖尿病门特患者也可自主选择变更健康主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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