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查到新的证据,警察是直接抓人还是??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被 取保候审 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被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公安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 的,执行机关应当暂扣其 保证金 ,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对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对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 没收保证金系刑事司法行为,不能提起行政 诉讼 ,但当事人如不服复核决定,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 申诉 。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的,还可以区别情形,责令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 证人 或者 监视居住 、予以 逮捕 。

法律客观: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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