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签订地如何认定

如题所述

    合同签订地的确定 我国《合同法》第16条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的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承载承诺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为承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要约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承诺到达时间。 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 《电子签名法》第12条规定:发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收件人的 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接收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发送或接收地点。 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接收地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3.被告住所地的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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