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法和应然法是什么呀?

如题所述

应然法是指法应该是什么样子的,就是正义之法。体现出执法者期望通过法律达到的效果。

“应然法”,就是“应该是怎么样的法”(law as it ought to be),即根据其自身的特性而应达到某种理想状态的法。而实然法是指法在当下已经实际发生、现实存在的状态。

就是“实际上是怎么样的法”(law as it is),即在现实中实际存在、实际发生效力、对人们的行为实际产生作用的法。

“应然法”问题是“法应该怎么样”的问题,它涉及的是人们对法应该达到的理想状态的价值判断,是法存在的终极理由的评论,是对法之好坏善恶的评价。

通俗点说“应然法”是法的一种理想状态,而“实然法”是根据社会经济条件所制定出的法,这种法在某些方面可能并不体现人们的正义观。

扩展资料

自然法是一种主张一定的权利因为人类本性中的美德而固然存在,由自然赋予(传统上由上帝或超然的来源),并且这些权利可以通过人类理性得到普遍理解的哲学。

因为是由自然所决定的,自然法则被认为是客观和普遍的,它独立于人类的理解,以及特定国家,政治秩序,立法机构或整个社会的制定法而存在。

它萌发于古希腊哲学,其中智者学派将“自然”和“法”区分开来,认为“自然”是明智的,永恒的,而法则是专断的,仅出于权宜之计。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则断定能够发现永恒不变的标准,以作为评价成文法优劣的参照。

实在法是西方法律思想史上针对于人类社会当时法学体系统称,基于其上存在的法学理论被称为“自然法学”。

参考资料来源:自然法—百度百科

实在法—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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