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

如题所述

哈尔滨市人社部门发布的哈尔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政策措施:
一、指导培训 困难帮扶
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其生源地或户籍所在区、县(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会主动联系,提供1次政策宣讲、推送3次就业信息、开展1次就业指导、推荐1次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机会等就业服务。
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请保持通讯畅通,其生源地或户籍所在区、县(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会主动联系,组织结对帮扶,建立专门台账,提供“一对一”指导和服务。
毕业后可向生源地或户籍所在区、县(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咨询办理。
二、求职创业补贴
对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含民办高校),给予一次性1000元求职创业补贴。同时属于两类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只能按照一种就业补助资金补贴申报,个人不可重复享受。由高校毕业生所在高校统一申报。申报网址:http://221.208.240.97:35000/。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申请人登录哈尔滨人社综合服务平台(http://hrbrsj.org.cn),办事中心-个人办事-哈尔滨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按要求提交补贴申请并上传办理要件。
开展“就业服务不打烊,网络招聘不停歇”的系列线上线下招聘活动,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可随时随地享受求职招聘服务。
企业报名:一是企业通过搜索 “哈尔滨人才导航”微信小程序,在“网络招聘会”模块点击“企业报名”或在“求职招聘”模块点击 “我要招聘”,注册或登录企业后台,填写岗位需求信息,待审核通过后,即可参加招聘活动。二是企业可以通过电脑搜索“哈尔滨人社综合服务平台”(http://hrbrsj.org.cn/),注册或登录企业后台,填写岗位需求信息,即可参加招聘活动。求职者发布求职信息及查询岗位信息手机搜索“哈尔滨人才导航”微信小程序进入用户中心完善“我的简历”,点击“求职招聘”栏目,查看岗位信息投递简历即可。
三、“三支一扶”
“三支一扶”计划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期间可享受工作生活补贴、社会保险、一次性安家费等待遇;服务期满后可享受公务员定向考录、事业单位专项招聘、考研加分等优惠政策。
可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咨询办理。
四、落户就业补贴
对9城区内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和市属高校)在专业技术领域新引进并落户的博士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3000元,每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费10万元,在哈购房时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10万元;对9城区内企业新引进并落户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2000元,每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费3万元;对在9城区内企业新就业并落户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500元;对在9城区内企业新就业并落户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专、中专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7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
对9城区内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和市属高校)新引进并落户的正高级职称人员(45岁以下),每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费10万元;对9城区内企业新引进并落户的副高级职称人员(40岁以下),每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
法律依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黑政办规〔2022〕20号》,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要求,全力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工作,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开展高校毕业生岗位扩容行动
(一)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坚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深入实施大项目拉动就业计划、创业带动就业计划和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计划,促进市场主体持续增长,提供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建立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和申报兜底机制,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设置,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设置好“红灯”“绿灯”,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带动更多就业。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鼓励驻省央企和省属国企带头吸纳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条件,对招聘人数不低于上年度的,在重点项目安排、高端人才选拔、人才载体建设、科研项目资助、高级职称评定、职工技能培训、评先奖优考核等方面按规定予以倾斜。〔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宽基层就业空间。结合实施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等战略,适应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需要,统筹用好各方资源,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机会。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等基层服务项目。对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对其中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创新创业和灵活就业。加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创业载体建设,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加强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深入实施创业就业“校企行”专项行动,推动企业示范基地和高校示范基地结对共建、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带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创业就业。支持博士毕业生到我省开展博士后创新研究,新入站全职博士后,省财政连续2年每年给予10万元补助。在站博士后可申请最高30万元科研资助经费,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出站博士后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省财政给予10万元科研启动金,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工作满3年可申报正高级职称。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企业开办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准入便利化水平,制定落实扶持个体工商户持续发展措施,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市场主体。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从事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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