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社保增员了但没交钱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根据 劳动合同法 和 社会保险法 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关系 ,一个月内订立 劳动合同 并缴纳 社保 ,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 签订劳动合同 ,未参加 养老保险 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 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 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 的;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 双倍工资 。(注意一年的时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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