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在桃园北路的市政府政务大厅办理:
(申请设置)社会办医医疗机构许可(审批事项)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医发〔1994〕30号《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办事程序 一、申请设置:大厅窗口受理(0)->大厅窗口人员审查(1)->分管局长审批(1)->印发设置批准书(1)
申报资料 一、申请设置
1、申请书
2、设置医疗机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承诺时限 3 天
事项类型 承诺件
收费依据 晋价费字[2000]第202号;晋卫医字[1993]第80号。
收费明细 收费名称 单价 单位
卫生所 100
50支床位及以上 1000
社会办医门诊部 500
20-50支床 500
个体诊所 300
10-20支 300
社会办医医院 1000
10支以下及门诊部 100
个体行医 50
(办证条件)社会办医医疗机构许可(审批事项)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医发〔1994〕30号《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办事程序 大厅窗口受理(0)->大厅窗口人员审查(1)->现场验收(2)->分管局长审批(1)->发证(1)
申报资料 办证条件
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证明材料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证明材料
4、有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5、有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
7、工商部门名称审核表
承诺时限 5 天
事项类型 承诺件
收费依据 晋价费字[2000]第202号;晋卫医字[1993]第80号。
收费明细 收费名称 单价 单位
卫生所 100
50支床位及以上 1000
社会办医门诊部 500
20-50支床 500
个体诊所 300
10-20支 300
社会办医医院 1000
10支以下及门诊部 100
个体行医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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