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和老赖的区别

如题所述

失信被执行人和老赖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老赖指的是具有还款义务的人,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法院认定为“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员;
2、范围不同:老赖的范围较小,失信被执行人的范围包括所有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
3、后果不同:老赖仅仅会影响个人的信用评估,失信被执行人则会受到更严格的信用惩罚,包括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会受到限制。
失信人员具体情形包括:
1、违反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拒不履行或者逃避执行;
2、违反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拒不履行或者逃避执行;
3、违反合同约定,拒不履行或者逃避履行合同义务;
4、违反税收、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拒不履行或者逃避履行义务;
5、违反信用管理相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限制高消费等名单,并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履行相应义务。
综上所述,失信被执行人和老赖存在明显的区别。老赖只是一种形象化的称呼,而失信被执行人则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并实施了失信行为的人员。在个人信用评估和国家法律法规惩罚方面,失信被执行人的待遇要远远严于老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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