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拆迁的人头费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题所述

农村户口拆迁的人头费算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取得的共同财产。而农村户口拆迁的人头费,通常是指拆迁补偿中的户口搬迁费用,是因为拆迁而产生的一项费用,属于家庭的共同财产。因此,在拆迁补偿中获得的人头费,如果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应该归夫妻共同财产所有。
农村强制拆迁的条件如下:
1、已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2、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未按协议期限履行交房义务;
3、法定期限内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不申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4、属于超期临时建筑和逾期不改违章建筑。
综上所述,如果夫妻双方事先已经约定了另行处理,或者一方另有特别要求,那么拆迁补偿中的人头费可能会根据双方约定或者要求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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