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期

如题所述

2023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期限为3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汇算初期为3月1日至3月20日,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可以在2月16日起通过个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任意一天办理;而3月21日至6月30日则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2022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

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2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汇算不涉及纳税人的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二、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2022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三、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2022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2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2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四)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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