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是提出了礼法并用
荀子说:「凡语治而待去欲者,无以道欲,而困於有欲者也.凡语治而待寡欲者,无以节欲,而困於多欲者也....(正名篇)」故荀子认为,社会的治乱,问题在於是否能以礼义法度去适当地节制并调整人欲,使不至於发生冲突,避免社会陷於偏险悖乱的状态.
「礼」为古代所流传下来的社会习俗制度,只因其年久失修,意义支离破碎,遂失去其社会统制力,致使社会陷於偏险悖乱局面.因此荀子才苦心孤诣地创为「
性恶说」.她所提倡的「圣王作礼说」及「隆礼至法」的主张,其实质意义,即为赋予「圣王」以制礼立法的权威,并将礼提高到法的地位,使能充分发挥社会统制力,以维系社会秩序.
「古者圣人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故为之立君上之埶以临之,明礼义以化之,起
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使天下皆出於治合於善也.是圣王之治而礼义之化也.(性恶篇)」荀子已明白提出
韩非等法家所谓「法术势」中之「势」与「法」两个字.其中接近
法家思想的「立君上之势」和「起法正以治之」.「礼」与「法」之分别主要在於其是否附随有国家权力的制裁,亦即刑罚而已.
重现代
分析哲学的眼光看,
孟子的法价值上采直观主义(客观说)的立场而倾向於自然法论,而荀子却采取主观说,相对说的立场,而倾向於实证法论.从先秦礼法思想史上观之,荀子礼法思想实为由自然到人为,由礼治到法治变迁的转捩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