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里指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应该给到什么时候?不超过一年还是工作几年就给几年?有什么明文规定么?因为我从05年参加工作到2010年单位一直没有和我签合同。这个钱该怎么给啊?

  两倍工资应该付一年的,一年时间是从用工之日起算,到第二年同一天。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中有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补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我解释一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应该能明白吧哦,然后第二款,说的是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超过一年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直接使用本法有关无固定期限的规定。此时,用人单位还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按照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即: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就是说你可以提出05年到2010年之间五年的两倍工资诉讼请求,明白么?

  当然你还得有证据证明你确实在这个公司在05到2010年间有工作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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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2-26
我外行啊,但是我可以建议你,首先你要做到能给自己05年到10年在此用人单位工作找到证明,证明你与此单位存在事实合同关系
第2个回答  2011-02-26
这个问题你可以好好看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
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给到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不超过一年不是指工作几年就是几年。
至于你的情况因为从05年工作开始一直每月签合同,那么就应该这样算,从你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到你工作满一年之日这个期间,每个月应该付给你两倍的工资,并且从你工作满一年当日就相当于公司与你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此外还应当立即与你补订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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