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兄弟结婚后一年出了车祸。大脑受到重创。近似于值物人。生活不能自理,媳妇此时提出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我兄弟2009年结婚,2010年9月份出了车祸。大脑受到重创。近似于值物人,只有眼睛能活动。医院建意在家进行慢慢恢复治疗。时隔半年至今仍然瘫痪在床。不能说话,生活无法自理。在我兄弟出事期间。家里为他治疗而欠下了近10万元的债务,而我这个弟媳妇不旦没出一分钱,不旦没有照顾受伤的丈夫。反而趁我兄弟住院期间悄悄的将结婚时的嫁妆分批运回了自己的娘家。家电,被褥,以及所有值钱的东西一卷而走。此后人也搬回了娘家住。随后,在没有和婆家这一方进行协商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告到了法院。要求离婚。本来,如果她跟婆家好说好量,咱们还是会选择好合好散的。谁也不想拖累人家一辈子。现在我想请问 一、法院会判离吗?二、如果判离,财产债务怎么分配,三,家里现在为我兄弟治病,花去了所有积蓄,如果我们判输了,会让我们(被告)承担诉讼费吗?多少钱呢?

  根据你的描述,可以认为你弟弟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离婚诉讼的被告方。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作为被告进行离婚诉讼,所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主要有两方面的问题。
  1、程序方面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配偶在离婚诉讼前或诉讼中必须提出确认行为能力特别程序的申请。该特别程序应解决两个问题,一个是确认行为能力,一个是监护人即法定代理人的变更或指定。如果是在离婚本诉中提出,本诉应当中止,待特别程序完成后,恢复本诉的审理。
  2、实体方面
  实体方面的问题主要是人民法院如何判断双方是否应当离婚。现实中,关于植物人离婚的案例很多,法院基于不同的理由做出了不同的判决,有的判决离,有的判决不离。本律师认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考虑一下几个问题综合判断.
  首先应当考虑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基本生存问题。如果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在离婚后没有其他近亲属进行照顾、看护,其生存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
  此种情况不宜判决离婚。如果其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可以判决离婚。
  其次,关于夫妻互相抚养义务的认定。有的法院认为夫妻有互相抚养的义务,从而判决不能离婚。本律师认为仅根据此点而认定,是极端的做法。夫妻互相抚养的义务是由基本人伦决定的,有其合理性。但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配偶履行夫妻抚养义务有一个前提,就是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如果配偶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没有虐待遗弃等行为,且无任何剩余财产,其追求婚姻自由幸福的权利是应该得到保障的。
  第三,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生存权及配偶的婚姻自由幸福权价值冲突问题。本类案件涉及到此两类价值的冲突。根据婚姻法,判决夫妻离婚的基本依据是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在植物人离婚案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肯定是不能履行夫妻义务的,已经不存在婚姻感情的基础,其配偶提出离婚,就此点本身是可以判决离婚的。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离婚后的生活得到妥善安置,应当判决离婚。

  所以法院是可能判决离婚的,但是有个前提要保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你弟弟)离婚后的生存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你问的关于财产分割和诉讼费的问题也看当时的法院判决了。刚才提到的前提保证的弹性非常大,要看具体情况了。
  建议找个有经验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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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2-12
那种女人说真的应该找个算命灵验地人算算说不定就那女的克了你兄弟。哎…都是人,有的人就算自己的丈夫或妻子遇到了困难也会不离不弃。她会有报应的!
第2个回答  2011-02-12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
似乎很不齿,可也很现实,电视剧还是别看了,有时很不屑这些虚伪的艺术作品…
第3个回答  2011-02-12
咨询一下律师吧,这样的女人会有报应的。
第4个回答  2011-02-12
我懂点人情不太懂法律,赶紧去相关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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