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离的后果:
一、对擅自离职的,以旷工论处,可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给予除名处理。
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看追究该劳动者的责任。
三、按照国家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享受任何待遇。
扩展资料:
员工自离单位的权利
企业享有劳动合同解除权,企业有权制定符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的规章制度,其中包括员工奖惩规定。只要企业制订的奖惩规定不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悖,据此企业就可以针对自动离岗人员适用惩处措施,如有解除合同的规定,亦可以适用之。
离职人员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享有损失求偿权,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下列损失: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双方另约定从约定;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自动离职
专业律师告诉你:自动离职是什么,自离有什么后果
我在一家公司做组长,管理30多个员工的计件工资算不出来了,我选择自离了,公司将会追究我法律责任吗?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而发生的争议,称为自动离职争议。对擅自离职的,以旷工论处,可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给予除名处理的规定是一致的。因此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均属无故旷工行为,况且旷工时间已够除名规定的期限,所以可按除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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