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增值税发票知识

我公司10年12月收到一批货物,对方开具了增值税发票给我们,但因为11年1月份货物检测不合格,我公司退货,同时将发票一并退回(发票我们未认证,未抵扣)。但对方已经在10年12月份入账,现在对方要求我们开具一份退货证明,不知道这个证明要怎么开,是是我们公司开然后盖公章就行还是需要到我们这边税务局开,流程是这样的?请各位指教。谢谢!
不知道对方让我们开的这个退货证明他们是用来做什么的?需要我们财务开还是我所在部门(销售部)开,还是到税务局开?

对方要求你们开具退货证明,是为了冲减自己的销项税额,对于贵方来说,货物检测不合格,实际上采购业务并没有完成,由采购的责任部门开具退货证明就可以了,不需进行任何会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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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2-16
只要你们公司开就可以了
因为发票没认证,没抵扣

可能是开具红字发票的必要手续,因为不是隔月,是隔了2个月
你可以向对方问清楚,估计什么部门开没关系,但可能需要盖公章
第2个回答  2011-02-16
应该是公司自已开出的退货证明,同时并说明该发票未认证未抵扣,加盖公章就可以了,对方单位拿到后到对方所在地税务局开红冲发票申请单,就可以红冲了
第3个回答  2011-02-1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2007]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各地陆续反映了一些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三)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四)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五)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比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办法,通知单第二联交代开税务机关。�
三、为实现对通知单的监控管理,税务总局正在开发通知单开具和管理系统。在系统推广应用之前,通知单暂由一般纳税人留存备查,税务机关不进行核销。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
四、对2006年开具的专用发票,在2007年4月30日前可按照原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二月十六日

由购买方出具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盖公司章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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