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行政诉讼法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修改为行政行为有什么意义?谢谢。

如题所述

目的是扩大了行政诉讼的可诉范围。对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分对行政诉讼的实践有重大意义,它不仅关系到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范围与幅度,也涉及到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如果不服从,该行为可以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六十条已将具体行政行为修改为行政行为。

扩展资料:

成立要素,是行使行政权力所为的单方行为。即该行为无需对方同意,仅行政机关单方即可决定,且决定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对方负有服从的义务,如果不服从,该行为可以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税务机关决定某企业应纳所得税税额,纳税人应当执行,如果不执行,税务机关有权从其银行账户中划拨。如果纳税人不服,也必须首先按决定纳税,然后申诉或起诉。

对象要素,是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特定”是指某公民或某组织。如甲打乙造成轻微伤害,行政机关为保护乙的权利而拘留了甲,该行为是对甲、乙作出的,甲、乙即为特定的公民。

内容要素,是作出有关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行为。如专利局将某项发明的专利证书授予了甲企业,该企业即获得了该项发明的专利权。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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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这么改的目的是扩大了行政诉讼的可诉范围。包括了曾经的部分抽象行政行为,而且自新发修改以后抽象行政行为可以附带审查。

  希望对你有帮助追问

谢谢

行政机关委托有法人代表的组织作出的行为可诉吗?谢谢

追答

  你的这个问题问的是被告的主体适格与否。不是能不能诉!可诉的行政行为有如下法条列举: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追问

行政违法能诉吗

追答

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复议或诉讼来解决。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3-25
中国行政法把行政行为分为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前者可诉,后者不可诉,这一修改加大了可诉行政行为的范围,能更好的监督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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