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功鉴定康复管理办公室,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职工非因工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由申报单位填写市劳动鉴定康复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职工非因工伤病劳动能力丧失程度鉴定申请表》,贴上受鉴定人员照片,加盖单位公章。市属以上单位报市康复办,区属以下单位报区、县(市)劳动保障局。申报鉴定材料受理后,受鉴定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相关资料,到鉴定现场接受鉴定专家的体检检查。对病重不能到鉴定现场参加鉴定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或所在社区盖章,经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市康复办统一安排时间进行鉴定。
收费标准
每人每次收费100元。
办理地点
办事大厅3楼
联系电话
024-22899298
投诉电话
024-22855391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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