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判决不服!上诉后的判决有很大的出入!这样的判决有什么说法!

如题所述

上诉后,二审法院所作的判决属于终审判决,在未经法院程序进行改判之前,判决合法有效。
如果当事对二审法院的终审判决仍然不服,认为判决错误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或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争取通过法院的审判监督程序来改正判决。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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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14
我国实行的二审终审制。一审和二审有可能有很大出入。这与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以及实践经验,审判人员素质水平都有关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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