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交纳期限遇到节假日可以顺延吗

如题所述

  诉讼费交纳期限内遇有节假日的,交纳期限可向后顺延,以节假日后第一日续算交纳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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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4-20
如果最后一天是节假日,那就可以提顺延到节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第2个回答  2014-01-28
当然可以了,遇到节假日是不算入时间的,自动往后延续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0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