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2-01
一、申请条件:户口属天等居民,夫妻一方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可申请赴香港或澳门定居。
二、受理部门:天等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
三、申请资料: 1、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一式三份;提交申请人近期正面白底免冠彩色照3张(近期,免冠,白底,着深色衣服,不得穿制服,头部宽度21-24毫米,头部长度28-33毫米,人像要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张贴在申请表上,并出具单位(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单位意见)或派出所政审意见。 2、交验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式3份。 3、交验申请人配偶的身份证和回乡证2-4页(或返回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一式3份。 4、交验配偶近期邀请定居的亲笔来信二封。
四、审批时限:以公安部当年公布的排队打分标准为依据,满分后60天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五、收费标准:每本50元。
六、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亲自到出入境管理部门交表,接受面见,并如实回答有关询问。 2、按档案管理要求填写表格必须用蓝黑或黑色墨水,除文盲、儿童或因身体原因无法填写表格(可由代写人填写,并在备注栏中说明)外,表格必须由本人亲自填写。 3、户口本上各项内容如服务处所、婚姻状况等与现在情况不符的,须先到派出所更正或出具相应证明,户口本与身份证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姓名必须用国家标准简化字。 4、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复印。
七、办证地点:崇左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崇左市城南新区石景林路东段)
八、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