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高管是否能任职其全职子公司董事?

 《公司法》七十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对于该法条如何理解,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高管是否能任职其全职子公司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何界定?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如果任职,需经过过油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查通过方可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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