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土地拆迁赔偿

请问,我们村温室现全部要拆,政府要建商品楼。赔偿是每亩温室十八万,含十五年补偿,青苗,地上附盖物等共计那么多。我想知道这个标准有名文规定吗?现在我们面临的就是没有了地,不知道如何谋生。现在物价还高。谢谢

海南东方市25名干部卷入土地腐败窝案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5日02:35 京华时报 土地和开发商已成为部分官员的“腐败之源”

2011-02-15 17:37:00 来源: 人民网(北京) 跟贴 0 条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海南视窗评论员:梁杉

开发商绕开征地程序,低价“私占”集体土地,又通过收买政府官员,高价倒卖给政府变身“国有”,官商结成“利益输送”联盟。据报道,这起发生在海南省东方市的土地腐败大案,牵出包括原市长、原市委副书记和土地、建设、城投等部门负责人在内的25名干部。近日,东方市原市长谭灯耀被判刑18年。

又是一起“土地窝案”,又扯上了开发商。权钱交易,包括市长在内,东方25名领导干部因土地、建设和开发商的被拉下水,如此集体、大规模的腐败,足以震惊省内外政界。在经济高速发展和土地资源日益紧缺的今天,土地和开发商着着实实已成为部分官员的“腐败之源”。

2009年,海口市规划局的土地窝案;2010年河北省、市、县三级国土部门7名官员与一名县委书记虚报耕地换来建设用地指标,再倒卖建设用地指标,侵吞6000多万元,“八贪”制造了石家庄最大一起土地窝案,害苦失地农民;2011年初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勇因受贿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宋勇为23个单位或个人在承揽工程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开发商和建设商的钱款,折合1022万余元。

据介绍,近年来,关于土地、建设等领域的腐败案件屡见不鲜,根据国内各大媒体的公开报道,统计整理了2009-2010年30个发生在土地、建设领域的腐败案件,涉案人员平均涉案金额超过870万元。人均金额870万元!这恐怕是所有腐败案中金额最高的领域之一了。

其实,这只是部分媒体的公开报道,要是还算上其它媒体的,或者算上没有报道的,那涉案金额人们可能都不敢想象有多大,土地是最大财富来源,很多开发商因土地走上了暴富之路,但与此同时,也有很多官员因为土地和开发商,就此走上了“不归路”。

当前海南已经进入国际旅游岛建设的第二个年头。海南省长罗保铭近日在一次会议上强调:建设国际旅游岛,需要一个高效廉洁的政府。公职人员,政府部门,特别是权力部门,一定要做到高效廉洁,特别要注意科学规划,对港湾、海域、岸线、土地等稀缺资源要倍加珍惜,合理有序开发利用,绝不能追求短期行为,要让世世代代发展的潜力和资源永续不竭。
罗保铭省长的话震耳发聩,土地是海南的优势财富,也是海南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资源,但土地也容易让公职人员,政府部门,特别是权力部门“出事”。海南的价值在进一步体现之后,势必涌进无数前来淘金的开发商,从而拿地、要地、争地,甚至在诱惑之下,不惜血本以“糖衣炮弹”开路,轮番上阵,攻势不断,又有多少官员能够守得住“底线”?所以,东方“土地腐败窝案”再一次活生生地呈现在人们面前之际,希望罗保铭省长的一番话就像一场及时雨,能够浇灭那些心存幻想,想利用手中权力,通过土地和开发商发横财的官员们。 (本文来源:人民网 )

东方市千余亩土地“撂倒”25名官员
来源:东方早报

2011年02月15日08:16 我来说两句(0)

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并发症”:

据新华社海口2月14日电开发商绕开征地程序,低价“私占”集体土地,又通过收买政府官员,高价倒卖给政府变身“国有”,官商结成“利益输送”联盟——这起发生在海南省东方市的土地腐败大案,牵出包括原市长、原市委副书记和土地、建设、城投等部门负责人在内的25名官员。

近日,东方市原市长谭灯耀被判刑18年。揭开这起土地腐败窝案,新华社记者发现,随着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地价一涨再涨,土地交易成为“腐败高发区”。

250万元“审批答谢费”

这起“偷天换日”的土地腐败案被查处,得益于当地民众实名举报。

2009年11月,东方市检察院收到八所镇皇宁村民众举报,反映村干部与东方市沐龙湾农业观光开发公司总经理张延安等人勾结,以每亩7000元左右的价格“征地”1000余亩,又以每亩6万多元转手卖给市国土局,从中侵吞巨额征地款,众多官员受贿。(编注:东方市地处海南省西南部,土地面积2256平方公里。)

接到实名举报后,海南省反贪局成立专案组,调查结果令人吃惊:在这起土地腐败案中,最终立案侦查32人,其中竟有25名东方市官员,不仅包括原市长、原市委副书记、原副市长等市政府领导,市土地、建设、城投等部门负责人也参与“分肥”,同时还涉及12名村干部。

开发商和干部是怎样“分工协作”的?原来,张延安买通村干部,通过非法转让方式,从皇宁村拿到一块集体土地。2009年初,开发商柳某得知东方市计划征用约1000亩土地作为“储备用地”时,便与张延安密谋约定,他“托关系”让政府“高价征用”,张延安以每亩4.2万元收取地价款,超出部分归柳某所有。之后,柳某“托关系”向时任东方市市长的谭灯耀推荐了张延安等人占有的地块,希望谭灯耀“帮助”将其列为政府“储备用地”。几个月之后,市政府果然以每亩6.8万元的价格“收储”了皇宁村和小岭村合计1046亩的集体用地。

据时任东方市交通局局长吴毓锋证实,谭灯耀曾示意将柳某推荐的土地列为政府“储备用地”。张延安也证实,征用土地是开发商柳某找谭灯耀,并由谭灯耀安排吴毓锋办成的。时任东方市副市长兼市城投公司董事长李显民也证实,他带队查看了相关地块,随后让吴毓锋向市政府打了征地报告。事成后,张延安付给开发商柳某“合作利润”2200万元。后者拿出250万元作为对谭灯耀的“审批答谢费”。

按照我国土地法规定,农业用地和集体用地禁止出让。从涉案官员结构看,正是在市长“授意”下,负责土地管理、审批、征用、建设等职能部门领导“会意”,利用职务便利“一路绿灯”,帮助开发商将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通过“合法审批”,高价倒卖给政府“收储”,相关领导干部从中索贿、受贿金额全部在10万元以上。

开发商“控制”官员

“谭灯耀案”一审审判长伍柄霖说,开发商之所以能在非法倒卖集体土地中获利,关键是收买了东方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那么,开发商是如何构筑“利益同盟”的?

海南省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处处长刘亚铭说,通过调查发现,东方市土地管理较混乱,很多土地特别是集体土地都控制在私企老板手中,老板为了让所占土地“合法化”,便千方百计“控制”官员,最终借官员之手“合法谋利”。

要“控制”官员,开发商首先是“攀交情”。据柳某介绍,2008年三四月份,为促使市政府尽快完成高坡岭风景区规划,他通过关系找到谭灯耀请求帮助。之后,在谭灯耀的推荐下,该规划很快完成,并报省里审批……两人的“交情”由此开始。之后柳某送钱谭灯耀就收。

新华社记者采访了解到,东方市土地腐败窝案的官员们之所以如此“默契”地形成一条环环相扣的利益链,除了“利益同盟”,还因为当地政风较差。2009年,时任副市长的李显民为与谭灯耀搞好关系,以汇报工作的名义将10万元现金送到谭灯耀的办公室。不久,李显民顺利兼任市城投公司董事长。谭灯耀承认,在市长任上,他收受下属的钱有12笔,送钱的人包括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以及交通、财政、环卫等部门负责人。

在东方市,一些官员“跑官卖官”后,一定要寻求“回报”,“回报”的重要出处仍然要靠土地。土地拴紧了腐败官员的利益链。

国家重点项目要从

老板手中高价买地

调查发现,目前东方市私企老板乱占土地问题比较突出。多年来,市政府通过招标挂牌方式出让的土地很少,土地出让金的收入也有限。因为许多城镇土地被少数个体老板控制,当地一些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不得不从老板手中高价买地。

东方市的情况在海南有一定代表性。据海南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全面推进,各类投资开发项目越来越多,因土地征用引发的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2010年,海南省检察机关共查办农村土地征用开发领域职务犯罪43件90人,分别较上年同期上升22.9%和18.4%。 海南大学社会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曹锡仁说,许多用地单位未经批准却先行征用,甚至无视国家土地管理法规,直接与农村基层组织自行确定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办法等事项,无形中加大了因为土地问题而产生腐败的可能性。曹锡仁建议,“应吸收失地农户代表参与征地监督,公布收支账目,让土地买卖完全在阳光下运行。”开发商绕开征地程序,低价“私占”集体土地,又通过收买政府官员,高价倒卖给政府变身“国有”,官商结成“利益输送”联盟。

这起发生在海南省东方市的土地腐败大案,牵出包括原市长、原市委副书记和土地、建设、城投等部门负责人在内的25名干部。近日,东方市原市长谭灯耀被判刑18年。

>>事件

群众举报土地被“征”

这起“偷天换日”的土地腐败案被查处,得益于当地群众实名举报。2009年11月,东方市检察院收到八所镇皇宁村群众举报,反映村干部与东方市沐龙湾农业观光开发公司总经理张延安等人勾结,以每亩7000元左右的价格“征地”1000余亩,又以每亩6万多元转手卖给市国土局,从中侵吞巨额征地款,众多干部受贿。

市长副书记参与分钱

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后,海南省反贪局成立专案组,调查结果令人吃惊:在这起土地腐败案中,最终立案侦查32人,其中竟有25名东方市干部,不仅包括原市长、原市委副书记、原副市长等市政府领导,市土地、建设、城投等部门负责人也参与“分肥”,同时还涉及12名村干部。

揭开这起土地腐败窝案,记者发现,随着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地价一涨再涨,土地交易成为“腐败高发区”。

>>现状

私占土地问题突出

调查发现,目前东方市私企老板乱占土地问题比较突出。多年来,市政府通过招标挂牌方式出让的土地很少,土地出让金的收入也有限。因为许多城镇土地被少数私企老板控制,当地一些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不得不从老板手中高价买地。

东方市的情况在海南有一定代表性。据海南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全面推进,各类投资开发项目越来越多,因土地征用引发的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2010年,海南省检察机关共查办农村土地征用开发领域职务犯罪43件、90人,分别较上年同期上升22.9%和18.4%。

海南大学社会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曹锡仁说,从一些案例看,征地程序缺乏透明度,征地方式简单粗暴。许多用地单位未经批准却先行征用,甚至无视国家土地管理法规,直接与农村基层组织自行确定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办法等事项,无形中加大了因土地问题而产生腐败的可能性。

征地监管方式滞后

曹锡仁建议,当前急需加大对地方政府土地监管权的监督,严格操作程序,明确土地交易主体的权属。“应吸收失地农户代表参与征地监督,公布收支账目,让土地买卖完全在阳光下运行。”

海南省纪委执法办公室主任陈东柏表示,在征地监管方式相对滞后的情况下,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对土地开发领域的干部监督,特别要看审批环节是否依法依规,有效防止官员插手土地问题滋生腐败。

>>法官剖析利益链

私企老板 既控土地又行贿

“谭灯耀案”一审审判长伍柄霖说,开发商之所以能在非法倒卖集体土地中获利,关键是通过“攻关”收买了东方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

海南省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处处长刘亚铭说,通过调查发现,东方市土地管理较混乱,很多土地特别是集体土地都控制在私企老板手中,他们为了让所占土地“合法化”,便千方百计“控制”官员,最终借官员之手“合法谋利”。

开发商要“控制”官员,首先是“攀交情”。据开发商柳某介绍,2008年三四月份,为促使市政府尽快完成高坡岭风景区规划,他通过关系找到谭灯耀请求帮助。之后,在谭灯耀的推荐下,该规划很快完成,并报省里审批……两人的“交情”由此开始。之后柳某送钱谭灯耀就收。

干部跑官 要拿土地“回报”

记者采访了解到,东方市土地腐败窝案的官员们之所以如此“默契”地形成一条环环相扣的利益链,除了“利益同盟”外,还因为当地政风较差。

2009年,时任副市长的李显民为了与谭灯耀搞好关系,以汇报工作的名义将10万元现金送到谭灯耀的办公室。不久以后,李显民顺利兼任市城投公司董事长。谭灯耀承认,在市长任上,他收受下属的钱有12笔,送钱的人包括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以及交通、财政、环卫等部门负责人。

在东方市,一些干部“跑官卖官”后,一定要寻求“回报”,“回报”的重要出处仍然靠土地。土地拴紧了腐败官员的利益链。

>>官商协作黑幕

买通村干部非法获地

开始,张延安买通村干部,通过非法转让方式,从皇宁村拿到一块集体土地。

2009年初,开发商柳某得知东方市计划征用约1000亩土地作为“储备用地”时,便与张延安密谋约定,他“托关系”让政府“高价征用”,张延安以每亩4.2万元收取地价款,超出部分归柳某所有。

之后,柳某“托关系”向时任东方市市长的谭灯耀推荐了张延安等人非法占有的地块,希望谭灯耀“帮助”将其列为政府“储备用地”。几个月之后,市政府果然以每亩6.8万元的价格“收储”了皇宁村和小岭村合计1046亩的集体用地。

贿赂官员后高价倒卖

据时任东方市交通局局长吴毓锋证实,谭灯耀曾示意将柳某推荐的土地列为政府“储备用地”。张延安也证实,征用土地是开发商柳某找谭灯耀,并由谭灯耀安排吴毓锋办成的。时任东方市副市长兼市城投公司董事长李显民也证实,他带队查看了相关地块,随后让吴毓锋向市政府打了征地报告。事成后,张延安付给开发商柳某“合作利润”2200万元。后者拿出250万元作为对谭灯耀的“审批答谢费”。

按照我国土地法规定,农业用地和集体用地禁止出让。从涉案官员结构看,正是在市长“授意”下,负责土地管理、审批、征用、建设等职能部门领导“会意”,利用职务便利“一路绿灯”,帮助开发商将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通过“合法审批”,高价倒卖给政府“收储”,相关领导干部从中索贿、受贿金额全部在10万元以上。

本版均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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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2-14
  您好。请看解答:
  各个地方具体标准不一样,我们只能提供给你计算的方法。
  具体标准请到当地统计局或者法院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4-13

北京拆迁律师贾启华,你好,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给予被征收人的赔偿包括土地的赔偿、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及青苗补助费和农村村民住宅费等,原则上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如果觉得赔偿低,建议采取法律措施

第3个回答  2020-12-17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被拆除房屋,按照产权置换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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