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明事理的进。谢谢

我奶奶有三个儿子,三个女儿。我爸爸是最小的儿子。以前奶奶爷爷一直跟我们住一起,由于以前穷,住得都是土砖,茅草屋。老大,老二住得楼房,当时比我家生活条件好。
后来,我家也把老房子拆了,修新房子,奶奶一直和我们住在一起,不可能我们住楼房,还让她们住老房子吧!所以也把奶奶得住得房子也拆了,盖上了新楼房。所有修建费用都是我们家自己出得,其他几个兄弟没有资助。
就这样奶奶一直和我们生活了10多年,现在我们这里要拆迁了,丈量了房子。老大老二现在跳出来说“老母亲,以前的房子,是老幺〔也就是我爸爸〕修房子时候拆了得,现在要拆迁,老幺必须拿出一间房子出来给老母亲,拆迁后,老母亲这间房子所得的赔付费用应该几个兄弟姊妹平分”
奶奶和我家得户口是分开得。我勒了个去,这件事情现在变得太复杂了……我自己家修得房子,他们还想来分一杯羹,如果我爸爸不把以前奶奶住得房子拆了,重修得话,现在肯定就垮掉了……? 以前老母亲住土砖房得时候都不给老母亲修,我爸修给老母亲修了房子,还想来分一杯羹…… 这事情想得太美了吧!
求专业人士指点一二,这件事情从法律上说谁更有理?

据你所述和我的理解,争议的房屋登记是在你奶奶名下的吧?房屋登记名下是你爸爸的话,就不需要有这个争执。
若房屋登记为你的奶奶,那么那间房屋是你奶奶的,拆迁款就归你奶奶,而你们起楼房花的钱从里面拿出来就好了。等到你奶奶百年归老,你奶奶可以立一份遗嘱确定怎么分配。要是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的分配,你们也是可以多分的。
依据《继承法》,你爸爸和你的伯伯都属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么: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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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2-08
这个事的关键在你奶奶,毕竟这房基地是你奶奶的,你奶奶最有资格处置。
老人有老人的考虑,一定要相信奶奶不论怎么做她有她的理由。
你们现在做的不是老人的工作,而是找老大、老二,商量一下,大家公平处理,差不多就行了,不要太较真了。
否则无论怎样,大家都会伤了和气,毕竟大家身上流着的都是同一家人的血。
第2个回答  2011-02-08
(1)你爸修房的费用.几个兄弟姊妹平摊 要求他们补给你爸
(2)老母亲的赡养费 照看费也要平摊
(3)拆迁费属于老母亲 她想给谁子女无权干涉 她不说明的话 应该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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