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2-22
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的居民,提交整本户口簿;集体户的居民,提交本人页原件及加盖保管部门红章的首页复印件;无法出具户口簿的,可以到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证明代替,户籍证明的内容应包括:本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住址、出证机关、出证日期,并加盖户口专用章;2、户口簿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准确无误;婚姻状况与本人实际相符,内容为:“未婚”、“离婚”或“丧偶”;3、户口簿首页套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户口专用章,承办人签字或盖章,填写签发日期,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常住人口登记卡应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4、户口簿污损、残缺不能辨别或丢失的,应当到公安部门更换户口簿或出具户籍证明。(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当与户口簿一致;身份证签发后于户口簿的,住址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当到公安部门更正户口簿或换发新身份证;2、身份证超过有效期或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到公安部门换发新身份证;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使用临时身份证代替。(三)三张大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照片尺寸为5.0cm×3.8cm,同一底版、双方合影的证件照,不得使用合成照、生活照或艺术照等。(四)北京居民同外国人、华侨、出国人员、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在中国内地结婚,双方当事人应当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请具体咨询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