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被公证了由一人继承,其余子女不同意,能推翻吗?

姑姑不知道用什么手段令爷爷在生前把遗产公证了由她一个女儿独自继承,其余子女都不知情,现在奶奶也去世了,才把公证书公开,其余子女都不明白和不同意,请问其他子女可以推翻她这个有的公证吗?

是公证遗嘱继承吧,若是公证遗嘱继承则任何人都不能推翻。
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定其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的继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的形式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遗嘱有以下五种形式:
1.公证遗嘱。即立遗嘱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嘱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公证;
2.自书遗嘱。即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该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并注意年、月、日。
3.代书遗嘱。即立遗嘱人委托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见证人不得为遗嘱确定的继承人。
4.录音遗嘱。即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的内容。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完后,应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封口由见证人及遗嘱人签名盖封。
5、口头遗嘱。即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无条件书写、录音或办理公证时,口头订立遗嘱的行为。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由于法律并不限制公民立遗嘱的次数及形式,实质上亦为尊重公民随时改变遗嘱的意愿,因而在现实生活中会存在多份遗嘱并存的情况。对于多份遗嘱的效力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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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13
只要公证的过程没有可疑,也不能证明公证有违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公证过的遗嘱效力最高,是不能推翻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21
若你爷爷 立有遗嘱指定你姑姑继承的话 其他继承人无权推翻 看你的情况你爷爷先于你奶奶去世 你爷爷立遗嘱时指定继承人 所继承的遗产 是否是你爷爷的个人财产?如是个人财产则此公证遗嘱有效任何人不能推翻 若不是个人财产是与你奶奶夫妻共同财产 需经你奶奶同意方可生效 。追问

那请问,如果没有公证过的另外一份遗嘱(公证了的是房产),只有爷爷的签名,其他都是打印的字体,且没有公证,是不是就可以推翻呢?

追答

1这份遗嘱你爷爷签字的时候 是否真的不能自理 需要代书
2代书遗嘱一般需要二人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 综上所述 这份遗嘱 如符合上述特征可以确定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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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1-03-13
只要你们能提供证据,遗书是伪造,篡改的,你的姑姑将直接被剥夺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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