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跟我们公司的合同3月20号就要到期了。 我当时入职的是时候说得是一年13薪, offer上写的是做满12个月给予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奖励, 但合同中没有相关条款。今年1月1号的时候我们公司出了个规定是:做满一年并继续工作才给予一个月工资的奖励。 我们公司是每个月5号发工资,也就是说如果我不辞职到4月5号的时候会给我发年终奖。我想请问如果我合同到期不续签合同(即3月20号离职),假如公司不给我发年终奖,我申请劳动仲裁成功的机会有多大? 谢谢!
算是公示过吧 老总签署过过好 每个人都发了一份E-mail
追答但是没有合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