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解放前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工人2009~2011年的涨工资文件能帮忙找一下吗?河南省的?谢谢!!

我的婆婆是解放前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工人新乡市的,不知道为什么这三年来都没有涨退休金,国家对退休职工的关注力度这么大,不会把他们给落下吧??解放后的都涨了好几次了,难道一次也不给他们涨??取暖费也从来没有他们的??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统筹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6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我省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人员范围
从2011年1月1日起,为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含退职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下同)。
二、调整原则
人社部发〔2010〕106号文件规定:“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水平等挂钩。调整水平按照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高龄人员等群体适当再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三、调整标准和办法
(一)普遍调整。按以下三部分增加基本养老金:
1、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2010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不含取暖补贴)的0.5%计算增加。2010年12月份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以按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算此项增加额。
(二)特殊调整。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1、退休前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组建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被聘任在企业技术管理岗位上工作的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100元、80元。
退休前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并被聘任在企业技能岗位上工作的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退休前没有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但在1986年1月24日职称制度改革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任在企业技术管理岗位上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2、对截止2010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5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6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7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8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90元;年满90周岁10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及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按照上述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所在省辖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四、审批事项
(一)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由省和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已经认定的人员,此次不再重新认定;未经认定的,由所在单位初审并填写《2011年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审批表》(见附件),按参保范围分别报审,在省本级参保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在市县参保的,报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二)符合本通知其他条款的,不再审批,直接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数据库中增加,实行社会化发放。
五、资金来源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六、工作要求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深切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争取在2011年春节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各地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等措施,提高基金支付能力,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拖欠。各地落实情况请于2011年3月15日前书面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附件:2011年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审批表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2011年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审批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退休时间
社会保障号码
退休前专业
技术职称
获得专业技术职称时间
增加养老金 依据和标准
按照豫人社养老〔2011〕3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第1项的规定,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元。
单 位 初 审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社保经办机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同意自2011年1月1日起按豫人社养老〔2011〕3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第1项的规定,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元。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此表一式两份,本人档案和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各保存一份。
2.申报时需提供本人档案(含退休审批表)和退休前专业技术职称
评、聘材料。

河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标准确定 春节前发完
2010年01月27日 16:06来源:大河网记者 薛素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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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已确定,春节前全部发放,”近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凡是2009年12月31日前已经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的人员,都在此次调整范围之内。

看看你的养老金是咋调整的

按照调整方案,从2010年1月1日起,为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下同)增加基本养老金。

对调整范围内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基本养老金55元和45元。在此基础上,再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一年2.5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细算你的养老金会增加多少

按上述标准增加养老金后,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1949年10月1日(不含)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按豫劳险〔1996〕7号文件规定平衡过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80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2、截止2009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6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8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3、退休前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组建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具有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并被聘任在企业技术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基本养老金60元、30元。

退休前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各类高级技师,并被聘任在企业技能岗位上工作的高技能人才,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退休前没有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但在1986年1月24日职称制度改革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任在企业技术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4、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5、同时符合上述1、2、3、4项条件的,分别增加。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附:2010年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审批表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统筹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02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人员范围和时间
从2009年1月1日起,为200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下同)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的标准和办法
(一)对调整范围内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和30元,在此基础上,再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一年2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二)按上述标准增加养老金后,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1949年10月1日(不含)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按豫劳险(1996)7号文件规定平衡过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80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2、截止2008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6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8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3、退休前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组建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具有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并被聘任在企业技术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基本养老金60元或30元。
退休前由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各类高级技师,并被聘任在企业技能岗位上工作的高技能人才,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退休前没有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但在1986年1月24日职称制度改革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任在企业技术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4、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5、同时符合上述1、2、3、4项条件的,分别增加。
(三)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三、有关审批事项
(一)对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由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此前已经确认的人员此次不再重新确认;未经认定的,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初审并填写《2009年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审批表》(见附件),按参保范围分别报审,在省本级参保的,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在市县参保的,报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二)对符合本通知其他条款的,增加基本养老金不再审批,直接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数据库中增加,实行社会化发放。

……
(此处省略若干字,欲需查看全文请成为法意会员或购买 法意检索阅读卡)追问

怎样能知道她是否属于 〔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这两年来有没有涨退休金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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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14
你婆婆看病拿药花钱不,花钱那就是退休,不花钱那就是离休。

离休人员不参与这几次企业退休金调资。
具体咨询新乡老干局,离休人员由老干局或者民政局管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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