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在你回答的问题中公司如果搬迁签了无固定期合同的员工可以不去新地址上班并能获得赔偿吗?

您提到的劳动法中的依据是劳动法中的第几条?正确么?还有您能帮我回答一下这个问题么:我与公司签订的是固定期合同,并且已在公司工作了17年了,公司将要搬到郊区,上下班很不方便,我可以不去么?将会得到哪方面的赔偿?有劳动法中的依据么?谢谢您能够帮我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因此公司变更工作地点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根据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需要与你协商解决;如果你不同意,单位可以解除你的劳动合同,根据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补偿标准按照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此外,公司搬迁属于重大事项的调整,应该制定完善的搬迁方案,方案中应该对职工的上班问题予以妥善处理和解决。你可以与公司协商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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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6-29
  公司搬迁,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三)款所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愿意到新址工作的,订立变更劳动合同书,到新地址工作;不愿意到新址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第2个回答  2011-02-28
可以不去 辞职 没有赔偿
第3个回答  2011-02-28
不是公司单方面辞退的 没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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