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个体户老板,近日被告知被员工告了说不给入社保!社保局说那员工要求加倍赔偿。员工才工作一年多~~

请问是这样吗?那不是市场上那些没入社保的人不是都可以告他们老板了~~声明一下那员工已提前一月提出辞职了,请求帮助。到底是哪边有理~~~
这老板对对其营业员很好平常常常和员工开玩笑干了几十年唯一一个被员工投诉,此员工利用工作之便徇私多次,且常与不三不四之人瞎混,且员工投诉理由是“曾多次要求入保,老板不给入”然老板真正问她时“我只是咨询咨询没告你~~~”当老板问你什么时候要求过入保时她说“我听别人说的”~~这还是人吗~~~

个体工商户如果有招聘员工的,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经营者应该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这是强制规定的,建立劳动关系而不缴纳社保的行为是违法的。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的同时,要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间要求是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二是用人单位已经存在了一定时间,并为其原有职工申请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在其招收录用新的职工后应当自其招录之日起在三十日内为新招录的职工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社会保险法前面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在实践中,用人单位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情况时有发生。比如:有的用人单位不了解、不熟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并不知道还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事宜,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规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不去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等。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一般不会自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本法规定,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该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核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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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02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你不但要赔偿员工双倍的工资,还要补偿员工的社保费。员工的主张是与法有据的。
第2个回答  2011-03-02
个体工商户社保办理方法和企业是一样的,您须到您营业证所在社保分理处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这些都要带,你可以先上网下载相关表格,填好之后直接交过去。
个体工商户缴费的标准要稍高于企业的最低标准。
希望能帮到您。追问

在市场上那些个体户也没给员工入保吧如果有一天你被社保局告知你被人告了而且是你的员工说你内给他入社保你说咋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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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1-03-03
不良小老板,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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