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几个省级以上的城市

如题所述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香港、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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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15
4个直辖市。
第2个回答  2013-12-15
副省级城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名之一,受省级行政区管辖,副省级市的市长与副省长行政级别相同。最初的十六个副省级城市是根据1994年2月25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发文(中编[1994]1号)经中共中央、中国国务院同意成为副省级城市的。
  副省级城市与地级市或地级行政区一起纳入各省的直接管辖之下,没有被单列。
  副省级城市目前有十五个。
  重庆曾经一直是副省级城市,1997年成为中央直辖市,故现在的副省级城市为15个。
  广州在这些城市中的规模最大,人口超过千万,全市的GDP位居中国第三。
  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是计划单列市。 附一:中国副省级城市名单 黑龙江省
 ·哈尔滨

吉林省
 ·长春

辽宁省
 ·沈阳
 ·大连

山东省
 ·济南
 ·青岛

江苏省
 ·南京

浙江省
 ·杭州
 ·宁波

福建省
 ·厦门

广东省
 ·广州
 ·深圳

湖北省
 ·武汉

四川省
 ·成都

陕西省
 ·西安
附二:副省级城市的管辖一、关于与省的关系问题。16市定为副省级后,仍为省辖市,由所在省的省委、省政府领导。这些市的机构改革方案仍由所在省审批,同进抄报中编委备案。16市的经济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市直机关、市辖区和县的级别问题。16市直属机关的级别,可比照国办发[1993]85号通知中关于国务院直属机构和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机构级别确定,即市直工作部门为副厅级,内设机构为处级。市辖区及其工作部门的级别,可比照市直机关相对应的关系确定;市辖县和代管的县级市的级别仍为处级,其工作部门仍为科级。
三、关于干部管理问题。按中央组织部《关于广州等16城市干部管理范围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4]28号)执行,即:(一)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长、市政协主席职务列入《中共中央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其职务任免由省委报中共中央审批。(二)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职务任免报中央组织部备案。备案办法按组通字[1991]10号文件规定办理。市委组织部部长的职务任免,须事先征得中央组织部同意。其他干部管理范围的确定,由省委根据本省实际情况研究决定。(三)市委、市纪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时,省委须将人事安排方案报中央组织部审核。
四、关于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问题。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时,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广州、武汉、重庆、沈阳、大连、西安、哈尔滨、南京八个市级关工作人员比照国务院直属机构工作人员的套改办法套改职级工资。对其余的八个市,人事部意见,考虑到1993年9月30日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时,这八个市尚未明确为副省级,因此,在工资套改中,其机关工作人员应按当时所在省组织、人事部门明确的职务套改职级工资。从确定为副省级市的下一个月起,按重新确定的职务再进入相应的工资标准。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标准,比照国务院直属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执行。
五、关于其他省会市要求为副省级问题。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要在总结16市经验的基础上,对其它省会市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标准,统筹考虑,适当时候,对条件成熟的省会市的级别问题提请党中央、国务院审批。 附三:副省级城市的行政级别副省级城市是指城市的行政级别,不是指城市的行政区划级别。
所谓的行政级别,是指城市的行政机构,也就是政府机关主要领导的级别,主要是指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的组成机构、工作部门等领导的行政级别。也就是说,副省级城市的市长的行政级别是副省(部)级。
副省级城市机构的行政级别:
副省级城市市政府--副省级
市辖区政府--副地(厅)级
市辖县政府--正处级
市政府的行政机构--副厅级
市辖区政府的行政机构--正处级
市辖县政府的行政机构--正科级
市政府的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处、室)--正处级
市辖区政府的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科、室)--正科级
副省级市行政级别对照
副省级序列 国家标准序列
正市级 副省(部)级
副市级 正厅(局)级
正局级 副厅(局)级
副局级 正处(县)级(副省级城市副局级干部是一个特殊级别)
正处级 正处(县)级
副处级 副处(县)级
正科级 正科级
副科级 副科级
科员级 科员级
办事员级 办事员级
城市的行政区划级别是指行政区划的层级,目前,中国城市的行政区划层级共有三级:直辖市、地级市、县级市。副省级城市在行政区划上属于地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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