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11月通过大连中介公司办理的去日本劳务的合同,现在在大连学习日语,合同规定今年7月份去日本三重县打工,现在公司还没有明确的出国信息,(说是往后延期,九月以后,具体没说)以为出国吃几年苦赚点钱来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如今天天新闻报道日本灾情,让我们的每一个家长都为之担心,纷纷打电话让我不去了,可是合同写的很清楚单方面毁约是一分钱也要不回来的,想想父母面朝黄土,背朝天。辛辛苦苦攒下的积蓄就要付之东流了,最近心里这个上火啊,咱们都是偏远农村的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哪位好心人能帮俺分析分析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