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辞职,可以一个月后强行离职吗?

具体情况是:2月15日口头提出离职,老板也在年初会上跟公司所有同事确认了这个事情。
但在提出辞职半个月后,老板想让我继续留任。不过,因为各种原因我不想再继续做了。目前是,手下业务员有些货款未结清(有几张合同我是委托代理人,客户方给付货款需要我的签收。),手头有张我签的合同还没进入施工收款阶段。
其他工作上没有任何可移交的东西,而老板一直到现在都未派人过来与我交接工作。
这种情况下,可以满一个月强行离职吗?

另外,公司未按国家规定缴纳相关保险,用工合同不符合国家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这些对我的强行离职有什么帮助吗?

补充一点,刚想到的,老板从三月开始决定不发放基本工资,而是大幅提高项目提成。目前,跟公司有物质联系的就是一辆配车跟全报的油费。这个对离职有没有什么帮助?

  口头辞职是无效的,你应该提前30天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äºŒã€ä½ å¯ä»¥é€šè¿‡å¿«é€’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37、38、46、47、5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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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13
口头辞职不行,必须有相关证明,如果老板不签字,你可以通过邮寄的形式寄给公司,这样就有法律依据了。强行辞职就算自动离职,这样公司会在档案记录下来,这对以后会又一定的影响。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4
公司未按国家规定缴纳相关保险,用工合同不符合国家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这些对我的强行离职是有所有帮助的。但、你想顺理(顺利)成章的离职走就有难度了。因你手头还有些货款未结清...有几张合同你是委托代理人,客户方给付货款需要你的签收。手头还有张你签的合同还没进入施工收款阶段。你身兼这么多的项目款项;在没有人来“解救”的情况下确实很难脱身。
最好是想办法把手上的工作移交再走,才会一身轻。追问

手头签的这张合同可以拉到手下业务员的头上,这个没问题。
必须要我收款的,离职后我可以去处理,因为离职后我还是在做这行,只不过是自己在做了。
所以,工作上应该是没什么问题的。

主要问题是口头离职是有人证的,但口头离职是否有法律效力

追答

仅管口头离职是有人证的,但任何口头申请、协议都是不具法律效力的。(法律是既要认证又要物证)口头离职当然没有法律效力(除非特殊关系),话又说回来:如果双方有特殊关系就不牵涉法律了。对吧?

追问

现在还有一个问题是
从3月份开始是没有基本工资的,这也与当初签定的合同的不同。(当时签的待遇是底薪4800+绩效+区域业务总量的提成1%+补贴。现在变成,只有5%的提成,其他什么都没有。只有一辆配车的费用全报。)
那是否意味者到4月15号,我没拿到3月份工资的时候即可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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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1-03-14
公司未按国家规定缴纳保险,合同要是不符合国家劳动法那么这份合同从开始就是无效的合同,你还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你损失。这是肯定的。不过你还有工作没交代清楚,这个你最好把手头工作弄完了再说。
第4个回答  2011-03-25
其实你完全没有必要马上走人,公司没有为你缴纳保险,你可以追究他的责任追问

我不想再在这个公司花费时间了,实际上我在这个公司的钱没拿到手的钱大概还有7千多。在事情处理完的情况下应该是可以拿回来的,不过工程项目的款项拖款拖的很没准的。
当时进这家公司是降薪进去的,结果,年底承诺的绩效砍了一半还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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