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7-04-07
你的提问反映了以下几个问题:
1. 试用期
三个月的试用期,对应的劳动合同期限应当是1至3年。
2. 试用期工资
试用期工资按8折算,三个月满恢复正常工资即全额工资。
3. 签订劳动合同(不知是法定范本还是公司自行印制的)
公司让你们签订空白劳动合同显然违法,剥夺了劳动者的知情权。并且过了半个月也没有给你们一份劳动合同留存,同样违规。
4. 社会保险
不给劳动者申办社会保险,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5. 实发工资
你们上班超过了半个月的试用期,公司没有兑现当初对工资的承诺。
现向你们介绍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的劳动合同,最后再对如何维权提几点建议。
劳动合同是确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1. 劳动合同期限;
2. 工作内容;
3. 劳动报酬;
4.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5.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6. 劳动纪律;
7.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8.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9. 双方约定的其他补充内容。
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即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于劳动者在该单位的第一个工作日之前签订。
劳动合同有效期的起始日有2种确定方式:
1. 在劳动合同的条款中约定;
2. 在劳动合同的条款中没有约定的,从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双方签字日期不在同一天的,以其中一方后签字的日期为准。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也可以不予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满3年及其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签订劳动合同应当使用劳动和社会保障机关统一印制的劳动合同范本。劳动合同范本完全遵守《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注重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对劳动者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待遇,劳动安全保护,参加社会保险等项内容都有严格的约定。
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用人单位应在30日之内将其送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鉴证。经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如果劳动合同条款(包括双方约定的补充条款)符合法律规定,即在劳动合同上加盖“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鉴证专用章”。至此,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的劳动合同才算完成。
用人单位自行印制的劳动合同,会忽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甚至为了规避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对有关劳动者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安全保护,参加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要么不予约定,要么模棱两可,解释权归单位所有,对单位如何有利就如何解释。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用人单位自行印制的劳动合同不予认可。
有的单位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来规避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是徒劳的,因为只要劳动者在该单位提供了劳动,领取了工资,也就是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即使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同样要承担法定的义务和责任。
有的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合同往往是公司自行印制的)后,既不将其送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鉴证(因为自行印制的劳动合同会有不合法的漏洞,不能公示),又不给劳动者一份留存(缘由同前),这是违规的。
如果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的范本,你们应向公司索要,要到手后注意查看有无鉴证过。如果没有鉴证或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公司自行印制的,应要求公司改正。同时要求公司兑现工资,给你们申报社会保险。
如果公司不予改正,你们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通过拨打“12333”电话,或者登录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与他们取得联系,由其责令公司纠正。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们有所帮助,祝你们工作愉快!
第2个回答 2007-04-06
第一,关于试用期,国家明确规定,如果劳动合同是一年以下的,使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第二,劳动合同必须有劳动者一份,而作为劳动者,在试用期的时候你们就应该签订一个试用合同以保护自己的权利,即使不写,你也必须持有一个能够证明公司承诺的东西
第三,不管他们的合同里写的是什么,违反法律规定的格式合同都是不受保护的。所以你也不用害怕,直接到劳动部门去告。
这样的公司,呆下去也只有受罪的份,建议另谋高就。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对试用期作了如下的定义: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第3个回答 2007-04-06
公司的那种行为已经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
首先,劳动合同应该在平等协商的过程中签订的,用人单位用空白合同签订协议是不公平的。
其次,试用期法律明确规定不可超过六个月。现在一般的公司都是已3个月来计算,如果在签订协议的过程中约定了试用期就要以所约定的期限为准。超过约定试用期的,不生效。你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当时没有约定试用期,那用人单位如果不超过6个月就是合法的。
最后,解决劳动争议是本着“先裁后审”的原则,就是说解决劳动争议不可直接起诉法院,应该先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不服,才去法院起诉。
如果还不明白你可以去“普法网”查查关于劳动法的相关内容。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每个公民应当享有的权利。祝你工作顺心,讨回自己及的公道。
第4个回答 2007-04-06
首先,关于可否主张权利救济的问题。
公司跟你签订空白合同肯定是不对的,但是你已经签了字,又把两份合同都交给了公司,如果现在你要申请劳动仲裁,公司完全可以提交填写完整后的劳动合同,你有没有考虑过如何证明自己的主张?
而且,劳动合同在这里是个关键的证据,你们的试用期究竟是如何约定的,期间从何时起算,都只能通过合同来证明,你现在要仲裁,有否考虑过公司有可能改变合同内容呢?
其次,关于工资计算的问题,这里你可能还要进一步了解你们公司的薪酬制度。比如,你们的工资是提前发放还是延后发放(也就是说,你4月5日拿的工资是3月份的工资还是4月份的工资);你们的工资计算周期是否以自然月为单位(即是否按每月1日——月底计算);你们公司关于你这种情况的薪酬计算的规定(在月中满试用期的,是分别计算试用期前后的工资,还是等下一个计薪周期再按正式待遇计算?),因为你现在并没有超过6个月,公司如果是准备和你签2年以上的合同,这种规定并不违法。
总之,我的建议是,如果想申请劳动仲裁,一定要先做好准备,搜集到有力的证据,特别是要想办法拿到合同。从你现在提供的情况看,你胜诉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最后想说的是,其实你现在最重要的应该是想想这份工作究竟值不值得做,保险等问题是暂时没有办理还是以后根本不会有(我们公司也这样,因为人事的人非常忙,根本不会在每个人一签合同就马上去办保险,而是凑齐一批才一起去办,但是给你交的费都是计算得很准确的,不会因为办晚了就少交钱),有时候半个月的工资计算不是最重要的,要着眼于大的权益,权衡利弊,毕竟我们都生活在现实社会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