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结识了一家西班牙新客户,该公司拟向我公司购买一批高档真丝女装。我公司和该客户经过前后历时5个多月的洽谈联系,双方在往来传真中逐渐形成一致意见。我公司一共向该公司出售2000打女式真丝服装,总价格为29万美元,采用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结算,价格方式为FOB SHANGHAI AIRPORT,运输方式为空运。我公司填写好外销合同并签字盖章后,请该客户也签字盖章,可是该客户却说没有什么用,所以不愿意在合同上签字。该客户的理由是: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出口商收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才是真的收到了订单,如果他们在合同上签了字,而不把信用证开给我公司,这份合同就等于没有;他们公司不想做没有意义的事情,所以他们会直接通过银行开信用证给我公司。我公司觉得他们说的话也很有道理,就同意了该公司的说法,没有再坚持要签订买卖合同。
不久之后,我公司就收到了以该公司为开证申请人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我公司审核信用证后,发现除了价格条款上规定的货物单价偏低一些外,交货期也比较短,于是我公司赶紧联系客户,要求其修改信用证。该客户与我公司进一步磋商后,同意按照我公司的要求修改价格条款和交货期。
我公司收到信用证修改书以后,没有再发现有什么问题,于是就开始生产这批货物。货物生产完毕后,我公司按照该信用证的要求制作了单据,交到议付行去议付。议付行审核单据后没有发现不符点,于是就将单据寄往国外开证行。我公司出货后大约半个月,就收到该客户的传真,说他们已经收到货物,但是货物包装没有按照他们的要求打上西班牙文,只打上英语。我公司这才想起曾经有一次客户发来一份传真是西班牙文的内容,由于我公司当时没有人懂西班牙文,而且其他传真都使用的是英语,就没有引起重视。我公司人员连忙把该传真找出来一看,果然在一大段西班牙文后面用英语写着要我公司将那些西班牙文字印在服装的包装上。
过了几天,我公司的单据寄达开证行不久,开证行发来不符点电报,说我公司提交的单据中,发票上没有签字。而信用证上并没有规定说发票需签字,所以我公司在发票上只盖了公司中英文的条形章。现在客户早就收到货物了,要开证行退单也没有什么意义了,我公司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