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比如说我被一个人喊去做装修,但是工作中不慎从梯子上吊下来,把腿摔断了。”这件事属于工伤吗

还有就是喊我去的人是朋友,我认为应该老板应该也赔付一点啊!可是老板不但不赔付态度也什么恶劣,同时还说不理我。由于有不想牵涉我的好朋友亲吻啊有什么方式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啊?

  肯定不属于工伤。但由于没讲清楚工作性质,故建议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如下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 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追问

就是现在老板不理不问啊!我可以去告他吗?还有会牵涉到我朋友吗?

追答

是去干什么活?你朋友实干什么的?与老板是什么关系?

追问

是水电工,朋友也是做水电工,与老板没有什么关系。只是老板找我朋友做的而已。

追答

朋友为老板干活是有酬劳的吗?!

追问

有的啊!

追答

也就是说老板雇了你朋友,你朋友又叫上了你一起去的。
那么,你朋友与老板形成雇佣关系,你又与朋友形成雇佣关系。你受伤索赔事宜可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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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12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第2个回答  2011-03-10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机构会根据你的情况下达仲裁裁定来要求你的老板对你进行赔偿
第3个回答  2011-03-10
可惜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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