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该杀。
1.中国人不赞成杀之,主要是对美国干预别国内政的反感。但这次是伊拉克自己的法庭绞死他的,遵循的是萨达姆作为副总统时他自己签发的死刑执行法。虽然现在的伊拉克政府存在美国的影子,但毕竟也算是他们自己的内务,难不成要那些民间的恐怖分子来审判?
2.萨达姆在成为阶下囚之前,曾经侵略过沙特,并且将人家沙特的皇室成员杀害,他是总统,人家皇室成员就该死?
3.作为总统,对外向多个邻国主动发动战争,对内残酷镇压平民,有很强的鼓动说服能力,有很强的种族屠杀倾向,这种作风很像历史上的一个人,对!就是“希特勒”。是典型的军国主义独裁者。如果任其发展,必将成为“希特勒第二”。这种人比美国更可怕,如果说美国是痞子混混的话,萨达姆就是不折不扣的歹徒。只不过歹徒太瘦,而痞子混混过于强壮罢了。
4.杀人不过头点地,既然萨达姆已经就擒,再去虐杀他,好像过分了,岂不是与他成了一路货色。走法律程序应该是最正确的、最人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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