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概要

简洁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城乡居民的房屋,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8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对征收补偿问题作了规定。

据了解,我国人口多、耕地少,目前全国耕地保有量只有18.3亿亩,人均耕地只有1.4亩,是世界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特别是切实保护基本农田,是我国面临的一项十分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草案明确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依据宪法,草案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同时,草案对征收补偿的原则和内容作了规定。

草案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并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这个规定体现了党和国家关于征地补偿安置必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全国人大代表姚天恩对规定表示赞许。

草案还明确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对于人们关心的具体的补偿标准和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由于各地的发展很不平衡,具体的补偿标准和补偿办法,由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依照物权法草案规定的补偿原则和补偿内容,根据不同情况作出规定。

针对现实生活中征收补偿不到位和侵占补偿费用的行为,物权法草案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违反规定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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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4-01
  融合了民法通则、合同法中关于物权的规定,取代了担保法,其中关于担保的部分主要以最高法院对担保法的解释为基础。

  增加了三种所有权的异同论述,这其实是对宪法的补充。
  增加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是从一些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中吸取的。
  增加了对地役权的整体论述,填补了一些空白。
  增加了“占有”,填补了一项大空白,占有是他物权的一种重要表现方式,该法出现前没有任何相关规定,法院办案都要直接用法学理论。

  有比较详细的解读在这里
  http://house.focus.cn/news/2007-03-16/291845.html
  http://house.focus.cn/news/2007-03-28/295740.html
  全面了解请看这里
  http://house.focus.cn/ztdir/wuquanfa/

  目录如下: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编 所有权
  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章 共有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十四章 地役权
  第四编 担保物权
  第十五章 一般规定
  第十六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二节 最高额抵押权
  第十七章 质权
  第一节 动产质权
  第二节 权利质权
  第十八章 留置权
  第五编 占有
  第十九章 占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7-04-04
对老百姓最实惠的是大房小房一样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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