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合了民法通则、合同法中关于物权的规定,取代了担保法,其中关于担保的部分主要以最高法院对担保法的解释为基础。
增加了三种所有权的异同论述,这其实是对宪法的补充。
增加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是从一些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中吸取的。
增加了对地役权的整体论述,填补了一些空白。
增加了“占有”,填补了一项大空白,占有是他物权的一种重要表现方式,该法出现前没有任何相关规定,法院办案都要直接用法学理论。
有比较详细的解读在这里
http://house.focus.cn/news/2007-03-16/291845.html http://house.focus.cn/news/2007-03-28/295740.html 全面了解请看这里
http://house.focus.cn/ztdir/wuquanfa/ 目录如下: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编 所有权
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章 共有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十四章 地役权
第四编 担保物权
第十五章 一般规定
第十六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二节 最高额抵押权
第十七章 质权
第一节 动产质权
第二节 权利质权
第十八章 留置权
第五编 占有
第十九章 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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