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小李是一家快递公司的业务员,公司有代收货款的业务,客户通过快递公司发货,快递公司留快递单客户联给客户,并为客户代收货款,代收的货款快递公司通过业务员给客户,然后客户把快递单客户联右侧的代收货款回执小联交业务员带回公司销单,这是正常的程序。而小李在将代收货款给客户的途中并未给客户,而是把钱拿去赌博,快递公司经理报案,公安局以职务侵占罪逮捕。经理手中的证据是客户手中的快递单据,证明钱并没到客户手上,所以是小李侵占了。我认为小李是侵占了本应给客户的钱,但那些钱的所有权应该是客户,小李侵占的是客户的钱而不是公司的钱,如快递公司报案,公安局以职务侵占罪定论,因为职务侵占的犯罪对象必须是本公司的人员,而小李不是客户公司的人员,所以公安局不应以职务侵占定论。请法律界朋友帮忙解释此结论对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