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再一单位工作十年了,如果我现在辞职,根据新劳动法,我能得到什么补偿?(单位没有交任何保险)

如题所述

  企业方支付10个月的工资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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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06
如果公司没有给你参加任何保险的话,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款: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企业支付你十个月工资补偿金。
第2个回答  2011-03-06
去劳动局告他!最少要把这十几年的保险什么的给你交上。还有节假日补偿什么的。不过你有合同吗?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3-06
可以要求十个月的工龄补偿。
第4个回答  2011-03-06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应当从2008年开始计算;
经协商用人单位不同意支付的,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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