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可以再次出租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1-19
公租房不可以再出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2年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2个回答  2022-01-19
公租房不可以出租。

租住公租房将签订租赁合同,是完全的民事行为。如果租住家庭条件发生变化,住保部门发现后,可会同产权单位进行审核,按租赁合同直接处理。即使到法院起诉,也会得到相应支持。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3个回答  2022-01-19
亲亲,是不可以的。公租房是国家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政策性住房,其产权不归个人所有,严禁任何承租家庭违规对外转租、转让,也不允许社会家庭违规承租。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1号令)第三十六条: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行为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4个回答  2022-01-19
不可以 租了公租房后是不可以把公租房出租出去的,公租房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并且资源是相当有限的,所以管理部门对于相关事项也管理得比较严格。根据规定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的应当退回公租房,否者会被回收。
第5个回答  2022-01-19
不可以,公租房是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出租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是为了满足人们的基本住房需求,转租获利违背了公租房的最初目的,所以不能转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