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的李女士(化名)与前男友赵某(化名)同居4年多,其间赵某流产5次。期间赵某还向李女士转账12万元。分手后,李女士要求赵某返还12万元。赵某拒绝归还,李女士将赵某告上法庭。近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判决赵某返还李女士12万元。裁判结果:赵某不能证明自己向李女士索要12万元的行为与其分手之间存在直接关联,因此驳回李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律上的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基于婚姻关系而建立的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关系。在一般情况下,同居关系是基于男女双方之间的相互忠诚、相互保护的基础上而建立的。同居期间如果女方流产5次以上并因此导致男方出轨时,男方是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对于这一法律关系是否应当返还的问题,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在实际生活中,双方在同居期间发生的各种财产纠纷甚至暴力冲突等问题一直屡见不鲜。
首先,转账记录显示,“男友”是可以转账的。转账记录中,可以看到“男友”向李女士转账12万元,在《转账记录》中,可以看到“男友”向李女士转了1万元。此外,还记录了“男友”向李女士转账1万元后立即归还2万元的信息。其次,“男友”向李女士转12万元时有没有写借条呢?“男友”向李女士转12万元后直接未见还款的信息。
男女双方感情破裂,是指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在共同生活期间,一方或者双方违反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严重损害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行为。婚姻法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