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到退休年龄养老保险只缴纳了10年,单位不愿继续缴纳了怎么办呢?

如题所述

我国目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除开用人单位缘故,归属于理应交纳和没准时交纳的情况能够补交之外,即不向前补交,也无法往后面补交,只有采用逐渐交费方法。但逐渐交费方法会引发2个相关的问题。一是逐渐交费便会超出法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必须自己给自己延迟时间办退休;二是逐渐交费还可能牵涉到劳动合同纠纷。

自身延迟时间办退休这个好了解,例如只缴纳了10年依照最少15年规定还差5年,那就需要缴够15年之后才能办退休,其实就是女工那就需要到55岁,男职工那就需要到65岁才可以办退休,这类延迟时间办退休是由于缴费年限不可以补交,只有逐渐交费而造成的。

逐渐交费所导致的劳务纠纷,关键涉及了法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在不符办退休标准的情况之下,是不是需要给与经济补偿金问题。依照劳动合同书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做到法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依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依规领到社会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针对做到法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社保缴费不满意15年,因为不符领到社会保险待遇的法定程序,在这种情形下是不是应给予经济补偿金,这也是也会产生劳务纠纷的。

针对已经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的社会养老保险只缴纳了10年,企业不愿再次交纳了怎么办?依照社保法的相关规定,对已经做到法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社保缴费不够15年,主要有两种处理方法。

一是还可以继续交费直至缴费年限超过15年才行。这一再次交费能是企业交费,还可以是个人缴纳。做到法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之后继续在单位工作的,仍然能够依照原先的形式,由用人单位及个人按比例分配交费;如果你已经离开用人公司,或者用人公司不再继续聘用的,可以以个人信息再次交费,直至交费满15年才行。

二是用人公司不会再聘请,自身也不愿再次交费,能够转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前在公司交纳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能够测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个人帐户资产可以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资产合拼。转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后,能通过一次性补缴余下的缴费年限,补交结束后,依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体制的要求领到养老退休金

最近我见到江苏省颁布了一个最新《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按照这个方法的相关规定,参保人做到国家和省所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意国家规定的最少缴费年限的,经本人申请,还可以在按现行政策确立的延缴地增加交费至满国家规定的最少缴费年限后,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照月领到养老退休金。

在其中在用人公司再次学生就业参保的,由用人单位继续在延缴地按照规定向其交费;未能用人公司再次学生就业参保的,由本人在延缴地参考自由职业者交费规范增加交费至满国家规定的最少缴费年限。2011年7月1日前缴纳社保、增加交费五年后不够国家规定的最少缴费年限的,还可以一次性缴纳至达到国家规定最少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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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8-25
您可以自己交,以个人的身份继续缴纳,这样是可以的。只不过这样做你的负担会大一些。
第2个回答  2022-08-25
你之后是可以凭借自己的离职证明,然后继续以个人的身份缴纳的,如果户籍地不在当地,无法以个人身份缴纳的,你是可以在当地直接进行缴纳的。
第3个回答  2022-08-25
已经缴了10年,这种情况之下个人再补充5年就可以了,毕竟如果不缴的话就很不划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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